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
【衛署新訊】
2013年07月17日
新聞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

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於在2013年06月19日公告。

其中第五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中二十二條,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標示,原只需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,現行法規修正必須再加上製造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,詳細資料如下參考網址。